当地时间12月8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利雅得王宫会见沙特国王萨勒曼。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中阿是天然伙伴”,哈什姆评价称,在世界体系正经历结构性转变的背景下,中阿利益越来越趋同,二者都要求建立一个更公平公正的世界体系,因此密切协调、彼此支持。
崔守军指出,中阿共建“一带一路”布局不断完善,树立了跨区域“南南合作”的新典范。访沙特期间,习主席在沙特《利雅得报》上发文,三次提及“一带一路”倡议,表达了“一带一路”同沙特“2030愿景”加强对接的期许。
佘纲正分析,近年来,阿拉伯国家转为“向东看”,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发展关系、深化合作,成为一种潮流。中阿双方有望加强在全球治理方面的合作,在地区热点问题上坚持寻求对话空间,推动地区和平稳定发展。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社记者:习主席此次对沙特进行国事访问,以及中阿、中海、中沙领导人“三环峰会”的顺利举行,有何重要意义?
佘纲正:进入百年大变局后,世界并不太平,乌克兰危机引发西方对俄制裁,中东地区新旧矛盾交织。中阿、中海、中沙领导人峰会相继举办,是双方外交合作层面史无前例的安排,凸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特征。
尤其是在后疫情时代等背景下,中国不断打开外交局面,通过举办以发展、稳定为基调的中阿、中海峰会,向世界传递了继续扩大开放、扩大对外交往的积极信号。
哈什姆:本次几场峰会,是中阿双方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这种级别和规模上开展对话,双方为此做了很多努力。峰会在中阿合作论坛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使双方对话达到新高度。
资料图:沙特首都利雅得掠影。中新社发 杜洋 摄中新社记者:这几场峰会取得丰硕成果,哪些成果值得我们关注?
佘纲正:从这几场峰会的联合声明可以看出,中阿双方既立足于经贸往来、能源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传统强项”,又关注人文对话、高新科技交流与市场深度互联互通等新领域。
同时在政治和安全领域上,中阿、中海峰会也指明了多项具体关切,这在未来有助于推动落实中国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特别是通过利用海湾地区多边对话平台等机制,朝着真正争取解决各方合理安全关切的方向努力。
哈什姆:新时代当中,阿中需密切协调从经济到政治等各个领域的政策。阿中峰会是就双方提出的倡议的细节达成一致的绝佳机会。峰会的一个关键成果是重申对彼此最优先事项的支持,如阿方重申对“一个中国”原则的支持,中国承诺支持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问题,反对干涉阿拉伯国家的主权和内政。
中新社记者:新时期中阿深化关系与经贸合作,具备哪些优势和潜力?
崔守军:在中阿关系层面,中国已成为阿拉伯国家第一大贸易伙伴国、最大外国投资国,2021年中阿双边贸易额达3300多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了1.5倍。
在中海关系层面,面对世界变局,出于风险分散和防范的考量,海湾国家有意减持美国国债,加大对中国互联网科技、跨境电商、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等产业的投资力度。
在中沙关系层面,沙特对华政策正积极地从“向东看”转变为“向东行”,希望以石油产业链的上中下游一体化深度合作,拉动中沙关系再上新台阶。
哈什姆:阿拉伯国家高度赞赏与中国朋友的关系,中国是阿拉伯国家最大贸易伙伴,沙特是中国最大石油进口来源国。阿中应在中阿合作论坛和《中国对阿拉伯国家政策文件》基础上深化、扩大合作。能源仍是核心,贸易、投资仍是两翼,在可再生能源、生物技术、空间探索等技术、创新方面的合作,继续展现出重要意义。
当地时间12月8日中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利雅得王宫同沙特王储兼首相穆罕默德举行会谈。新华社记者 黄敬文 摄 图片来源:新华社中新社记者:习主席访沙特期间强调,中阿要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沙特“2030愿景”等阿方发展战略的对接。双方如何在这方面加强合作?
佘纲正:中阿接下来要加强共建“一带一路”,可能有两个努力方向,一是开拓新的、有潜力的“新赛道”,如高新科技、5G技术、绿色能源、医药、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二是在政治和安全问题上稳步深化双方互信,为加强双边经贸和科技合作提供相应的保障,并同时平衡和处理好跟第三方如欧美以及中东域内非阿拉伯国家之间的关系。
崔守军:目前,中阿双方共建“一带一路”布局不断完善。以能源合作为主轴,以基建互联互通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两翼,以核能、航天卫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领域为突破口,双方在国际上树立了跨区域“南南合作”的新典范。
而沙特位于“一带一路”倡议的核心地带。该国“2030愿景”提出,到2030年,将国家建设成为阿拉伯与伊斯兰世界心脏、全球性投资强国和亚非欧交通枢纽。中沙发展关系和深化合作,对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保障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哈什姆:就长期战略来说,中阿应将“一带一路”倡议与沙特“2030愿景”结合起来,以便双方在各类国际组织当中支持彼此的战略目标,发挥协同作用,增加实现目标的前景。
中新社记者:近年来,阿拉伯国家更多地转为“向东看”,如何看待这种变化?
佘纲正:近年来,阿拉伯国家转为“向东看”,与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发展关系、深化合作,成为一种潮流。不可否认,现在全球重新进入了一个比较明显的大国竞争时代,与冷战结束后世界政治格局的“单极时刻”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诉求,都是不要打“新冷战”。在阿拉伯世界内外,越多国家立场坚定,就越能有效抵制大国关系重回冷战时期阵营对抗的旧轨道。
哈什姆:中阿是天生的伙伴,经济互补、文明互通。在经历了“百年屈辱”后,中国已恢复自信,不仅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电信、科学研究等领域,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阿拉伯国家赞赏中国取得的成就,并希望从地理和人口角度,更好地理解、学习中国如何有效治理一个如此庞大的国度。
阿方还希望深化与中国的经济合作。中国是全球最主要能源消费国和石油进口国之一,以资源丰富的海合会国家为例,出于双方的协同效应,其得以与中国保持快速增长的经济关系。近年来,阿拉伯国家贸易的很大一部分流向东方,尤其是中国。保护海上航道,特别是与能源有关的航道,对双方都至关重要。
中新社记者:中阿同为发展中国家重要成员、世界舞台上的重要政治力量,双方面临相似的历史机遇和挑战。双方如何在加强全球治理、维护和平安全等方面合作?
哈什姆:除长期友好和当前强大的能源、经济关联,中阿双方越来越看到彼此间利益的趋同。双方都要求建立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世界体系,一个反映当前全球权力分配现实的体系。
中阿应继续致力于世界多极化,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作为国际关系的基础;支持相互尊重、文明多样性、互不干涉和互不侵犯的原则;继续就联合国、世贸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提出的改革现行国际体系的建议,密切合作。
在安全合作方面,对于帮助中国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阿方持积极态度。同样,中国可以帮助阿拉伯国家改善地区稳定和安全,包括解决巴勒斯坦问题以及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等具有全球影响的问题。
佘纲正:加强全球治理合作,是各国面临的迫切问题,尤其是在乌克兰危机发生之后。在乌危机当中,阿拉伯国家的表现总体上看不偏不倚、独立自主,坚持劝和促谈,与中方立场相似。在地区热点问题上,中阿坚持寻求对话空间和共同点、推动和平发展的立场,堪称改善和促进全球治理方面的范例。(完)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