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墨移情”作品展开幕 呈现香港当代水墨多元风貌******
中新网香港1月27日电 (记者 索有为)“水墨移情——香港当代水墨中国画学会香港2022会员作品展”1月26日在香港中央图书馆开幕,25位香港知名水墨画家的百余幅佳作亮相,呈现出香港当代水墨画的多元风貌。
展览分为“跨山越水”“家国情怀”“心系香港”“象里象外”四个主题,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25位知名水墨画家,在艺术思潮、生活环境的转易中,凭借传统水墨媒介、技巧来演绎个人感怀、艺术表现和家国情怀。
香港美术家协会主席林天行在其画作前。 索有为 摄在以“跨山越水”为题的画作中,画家们或从传统笔墨求索,或以写实、现代、抽象手法表现自然山水、天地万象。
在“家国情怀”部分,画家以其独特技法和风格,描画祖国名山大川、郊野庭园以至新兴城市风貌,表现其对国家的情感。王无邪、沈平、林天行、司徒乃钟、潘振华、麦罗武、黄孝逵、高杏娟、熊海等以其擅长的笔墨技法描画其游历所见所感,呈现祖国胜景不同风貌特质;益行、周晋、派瑞芬、马达为从画家的体验和精练线条、构图绘画江南景致、山川溪流、庭园村居;王秋童、韦劲敏以雄浑恣纵笔触和强烈色彩塑造内地现代城市的五光十色、蓬勃生机。
香港著名画家黄孝逵介绍其画作。 索有为 摄“心系香港”部分,香港独特的风景地貌、繁嚣纷忙的生活场景、广厦林立的城市空间、秀逸清丽和奇石耸立的西贡景色、维港两岸的云烟雾霭及华灯璀璨,均通过画家们独特的表现形式、风格和笔墨设色纷呈纸上,反映了画家生于斯、居于斯的深挚感情,以及对本地人文生活的体会。
“象里象外”的部分画作则糅合中西技巧,在构图处理和运笔、敷色施墨方面各辟新貌。
策展顾问邓海超称,香港水墨画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元化面貌,近年来香港画家更趋向个人化发展,并结合多媒体、跨媒体、数码、装置形式,重塑传统,缔造当代语境,也印证了香港作为糅合中西文化艺术的国际都市,正是与时并进、兼容并蓄的文化精神特质。
观众观展。 索有为 摄中国画学会香港执行会长马达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画学会香港发展会员从严从精,聚集了20多位香港知名画家,他们和内地水墨画家一样根植传统,在画作的选材上则表现出多元面貌。
中国画学会理事、香港美术家协会主席林天行有13幅作品参展,在其以西藏为主题创作的八条屏里,画家以俯瞰的视角、重彩设色描绘出西藏的四季光影。林天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是次画展既有传统意象、又体现香港特色,展现了香港当代水墨画的最高水平。(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